有關於目前這個問題,之前實務上的見解,本來認為這些教授是具有授權公務員的身分, 後來最高法院在103年第13次刑事庭的會議決議中,做出了不管是針對政府公立研究機構的委託補助或者這些教授是接受民間委託補助,均不具公務員的身分,已經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但是仍涉及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實務上不只是大學教授,一般公務員也會涉及到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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