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講沒有錯,那是因為你很清楚你在討論什麼,但是事實上你一直講的制度對我來講,我完全聽不懂制度是什麼,你只講經費核銷,你知道你在說什麼,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所以要確認人員(身分)、牽涉到哪一些條文或者是要點,為什麼需要這樣子,因為這樣子大家才會很明確框定在討論的範圍,或者是廉政署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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