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科技部說明一下,我們協作會議的性質其實不是在處理什麼事,我知道你的擔憂,你的擔憂可能第一個你會覺得之前確實有發生問題,法辦的也法辦了,制度該改革了也改革了,現在看起來也沒有怎麼樣,幹麻再針對翻舊帳什麼的,我想副司長的用意不是這個,我們協作會議也不是這個功能,大家討論討論,然後改辦法,倒不是這樣子,副司長的意思是,依現在改革過後的各種要點跟補助辦法,還有沒有機會邀請各方利害關係人,我講的各方利害關係人包含申請的人,像大學教授或者是我是他的助教,我是幫他報帳的,或者是你們的審核人員,這幾種人跟這件事在這個流程裡面,每個人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過去未必有一個機會坐下來討論是不是有個什麼方法可以讓大家的作業可以更明確、更便利,這個我不知道,或許你們已經做得很好,你們可以說明,副司長的意思是這樣,並不是要再查誰現在又有什麼漏洞,倒不是。我的理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