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讓大家久等,最原始原因是輪到我們,當時就提了兩個案給長官挑選,主要提案是跟毒品有關,也跟團隊討論過,另外一個是議案格局很大,是「檢視哪些東西是制度誘發出來的犯罪」後來挑了哪些是誘發的犯罪,我也提到PDIS團隊來,但是太大了運作上不好討論,後來長官就指定說用教授研究費這件事,這在幾年前鬧的動搖國本,捲動的不下千人,也有處理了大概數百人,這問題我們剛開始思考會覺得一個人在犯罪是犯罪,十個人可能是集體犯罪,但幾百人而且都是素質很高的人都犯罪時,就要思考這是不是制度造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