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因為法規,因為財團法人法通過後,其實各部會都必須要有外國財團法人向部會去申請認可的種類目的及條件的辦法,在那個時候我們在我們查外交部的草案一直公告當中、沒有通過,後來科長跟我說已經通過、這件事已經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