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剛剛家豪提到法規的部分,那七個是現有法規的規定,因為型態類型很多,那個是綜合下來、一起考量下的七位,是不是要去修改,我覺得要評估,因為並不是滿足單一方向、然後影響其他的,像剛剛提到合作社的型態面向很多,這七個是綜合考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