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是相同的服務做相同的管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說不定愈是沒有自然的物理條件上的因素限制時,是有利於新的業者產生的。大業者或先行者只有一種可以領先,就是品牌,舉例來講當初隨身聽開始發明的時候,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就是把原來大的收錄音機的speaker拿掉,Sony發明這個事情的時候,並沒有甚麼可以保護,第一時間所有的業者都開始做,但是Sony的隨身聽賣得很好,因為他的品牌領先,而不是他的市場進入障礙,一大堆的人從日本到臺灣的廠商都在做,看起來並不會對於小業者當然產生antitrust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