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補充說明,對於「菜價公開資訊整合平台」揭露蔬菜進口量部份,如規劃放置通過檢疫之數量或重量,可能與實際進口量有落差;如關務署配合提供實際進口量,因海關通常以稅則為條件提供資料,同一稅則可能對應數種進口貨物,因此與檢疫局資料亦有落差,如將完成檢疫之通關放行案件,逐日回饋請農糧署比對後揭露,應屬可行,相關的細節可以由資訊技術人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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