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用排除較好。是優先適用的方式,像言博所講的,像我們的企業併購法或者是證券交易法,都會有個原則,在條文中明定就是本法優先規定就優先適用,如果沒有優先規定,就回到公司法,就會補充適用。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