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主要還是想要解決的是法律位格的問題,因為社企和社創組織還是希望有比較明確的位格,我們上幾次有開幾個研討會,也有接觸到一些相關學者,不論是賴英照老師或者是劉連煜老師或方嘉麟老師等等,大家的看法是,也是想說從社會創新組織這個平台的部分,能夠讓它變成法制化,也就是變成很像專法的部分,而並不是放到公司法修,因為這樣的話,這個部分就可以涵蓋到不論是營利或者是非營利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