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其實我們當初社會企業跟台鐵是雙輸的局面,希望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大家不要碰到這樣的狀況,我們負債累累,把家裡賣掉,租台鐵的計畫來做,達500萬左右,因為被監察院糾正說他們不能繼續用沒有使用執照的房子出租,變成非得要合法使用,要承租屋申請才可以進駐,我們變得不得不撤退,這個新的法規就是很大的衝擊之外,沒有這個法規,其實我很希望創造雙贏的局面,像台鐵有這麼多的閒置空間,可以以租代用,其實對社會企業的租金壓力,像金錢方面的壓力會比較小一點,也不會像我們這麼慘痛的經驗,我們把這邊建設得很好、改造得很好,但是因為這樣政策的轉換,就得走人,明明打死不想退的,非得撤退不可,這樣是很痛心,因為打造五年的基地就得離開了,所以就得拆光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