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電競主要是透過手跟眼睛的協調能力,頭腦的反應跟思考能力來進行競技類的比賽,如果要將電競納入運動項目,可以適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第15款,我們認為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如果電競要納入的話,教育部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許比文化部適合,當然也是比照圍棋跟橋牌,現在目前是體育署在主管,也許全部都給體育署來處理會比文化部可能更適合一點,這個是我們部裡面研析的結果,初步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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