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可能把第15項這邊出一個智力運動或者是這一類的東西,直接把圍棋跟紙牌遊戲符合某種程度認定標準的電競直接成一類,會不會在你們執行上比較容易一點?比起把電競放到運動表演或者是運動休閒教育?這個完全是看你們容易的程度,不然之前我們也談過,也許直接放在運動表演業,只是當時主要的想法是沒有辦法對應到一種體力活動,我們想說放到第8款或者是第15款,哪一個對你們容易一點?或者也都不可行,也請跟我們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