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我們從公務員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怕把還沒有決定的政策討論的過程也公開出來,以前都是做出決定才公開,也就是意識已經形成才公開,之前三個部會都說這實在不關我們的事的那個階段就公開了,那個是非常少見的,在政府資訊公開法裡面,這並不是公部門的義務,這個是只有對公共利益有必要的時候「得公開之」,但是我的工作條件就是我主持的會議公開,都對公益有必要,所以是以公開作為預設,這個情況下公部門的朋友就發現民眾其實對於這樣子討論的脈絡是比較願意看的,反而對於那個決定是比較沒有興趣的,因為形成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話說,我們還在探索可行的方案,但是如果最後已經拍板決定了,只是實作的細節,大家沒有什麼興趣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