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做資訊平台開始,我們利害關係人是不是要以資訊人進來?例如旅遊界,因為使用時會有一個區塊是想出去玩,但看的資訊要做行程安排,包括車輛要怎麼去,訂房。他可能用這個網站去找到訂房的資訊。我們副主委有找一個平台上的資訊廠商,我們有談過發現那部分如果進來的話使用量會更多,這包含行程安排會在具體情境。例如我是高雄人要去龍洞衝浪,一定會想知道那邊要怎麼走,我可能會找旅行社安排訂房系統,你的意思是要整合系統,我看農委會最近也在跟三倍卷配合廠商,這個使用率高不高會……這是屬於資訊的部分,想說這種平台的廠商是不是也能進來協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