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我們的法規其實都立法重演,現在捕獸鋏的問題是非常難執行,我在山上看得到捕獸鋏,山上水果園,也不是田,為何在山上看到捕獸鋏?看到捕獸鋏的時候,我們也不知道是誰的,雖然說沒有申請、不得使用,但是基本上如果有使用的行為,我沒有辦法追溯到行為人,沒有辦法追溯到行為人的話,你立法再嚴、裁罰標準提高,都不會改變使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