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了預防獸鋏會誤捕野生動物,避免讓野生動物受傷,在林務局這邊也希望能夠推動禁止使用獸鋏的法案,所以農委會在105年的時候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與第21-1條的排除條款,全面禁用獸鋏,也就是說,原來規定的危害農民作物或者是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使用獸鋏的狀況,修正後也不能使用獸鋏。但是因為上個會期,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所以這個法案還沒有通過,我們已經在今年又再送到行政院,希望可以推動法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