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方就要釐清一些實質上的運作跟法條的效果,我們知道提案人有建議我們是不是應該繼續提高相關的罰則來達到喝止的效果,這個部分是針對虐殺動物的部分,從105、106、107、108,其實這個條文都不斷被調整,然後提高罰則了,但是大家看檢舉案量、裁罰比及裁罰數量,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影響,以實際上判斷再去提高罰則,希望可以很有效、快速何止違法行為,其實在實際上的效果並不是大家想像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