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其實很實際的,我們全國在執行動保法,也就是各個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檢查員的編制才136個人,各種動物保護的案件像處理流浪犬、收容動物管理等,每年可以累積到48萬件,所以這樣的人力跟工作量的配比,確實在我們的執法上面臨了一些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