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起來是兩件事,兩個法有個接合處,有些人在有些情境可以持有捕獸夾,但實名登記一定要有誘因,這或許是協作會議可以討論。或許也還要找關務署,特別是一線同仁,聽聽是不是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