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鄉鎮公所跟局處申請SBIR會造成誤會,這部分是我們自己內部溝通不良,這個部分我們會回去努力,希望讓各局處裡面的審查計畫會更瞭解,這個是我們可以做的部分。當然很重要的是,對於經費核銷的部分,這個案子以後在推動的時候,希望是可以調整的,我在第三組也聽了,可能沒有辦法執行,沒有帶著資本是無法投資的,聽起來某個程度是對的,但也不對,因為並不是每個人具備這麼大的條件,所以我們說這樣的次序跟前後的方式是可以調整的,也就是主計總處的規定之下,我們是可以有條件的時候修正,這部分也是可以一起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