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的法是:我們通常會有所謂「粗略共識(rough consensus)」。策略共識分成兩個,也就是大家共同認知到的事實,好比像臺灣的社企有各種型態、百花齊放,這個是比較快帶過的,接下來是共同感受,這個是大家對於這一次《公司法》的修法,都覺得有其必要,但不宜過度嚴格,或者都要非常嚴格之類的,這個是大家的共同感受,但是這個是事實感受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