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特別有關於數位的部分,對於個人的資料,到底怎麼樣叫做恰當利用、怎麼樣是濫用,增進個人技術,哪一些是有輻射的建材,輻射指的是個資污染,這個還是要獨立機關來講,我講的也不算,國發會講的也不算,法務部講的也不算,而是那個機關講的才算,所以這個得先改,我想下個會期,不管是個資法、個資專責機關會有一包,這包也要說服四個黨團都同意,就是各黨都要同意,並不是什麼事都臨時會處理,也不適當,就是這種組織形態的東西,我覺得還是要充分跟四個黨團溝通過,我想這個也是大家可以幫忙想一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