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是用總統盃的要點,來鼓勵跨部門的提案。如果有人缺資源、技術、民間的正當性等等,我們想辦法幫他媒合,每年總統頒出五個獎項,這五個獎項是花三個月做的這個流程數位化、數位優化、數位創新,像離島不要再後送,趕快三方視訊會診跟家屬看,只要總統頒獎給你,投影機一打開,總統就會出來說你花三個月做的事,十二個月內就變成公共政策,這個是有,但是這個是單點的,也就是所謂的標竿案例,標竿案例出來之後可以複製就很好,如果沒有複製的話,就是沒有法律的授權叫某個部會來複製某個另外部會很好的事,如果真的要有授權的話,就是總統的就職演說所說的數位專責機關,如果在數位專責機關的組織法裡面明訂,像這些國家的這些事,是這個機關管的,從那個時候才可以管,在此之前是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