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透過群眾募資的時候,只賣分潤,而不賣投票權,或者是只賣投票權不賣分潤,這有點超過傳統的組織形態,稍微公司法修法的時候,有把特別股帶進去,但是對很多人而言,就是用智慧契約,不管是用分散式帳本來約定或者是信任的中介平台來約定,就可以在上面組織成自己發幣的單位,在臺灣有很長的傳統,也就是儲蓄互助社,不透過金融組織而自己做到的借貸服務或者是一起來做事的群募眾籌,而是網路覺得我的鄰居是線上的一批人,但是這個跟早期、左鄰右舍覺得沒有太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