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樣子很好,我們在呈現所謂通過利益、不利益的時候,就不會像公司英文名稱那樣子,只是零方案跟有通過的利益與不利益,我們可能比較廣義地把它落在要不要有一個公訂的標準,就是「二」跟「三」中間的那一條線,我們能夠這樣子顯示的一個原因是沒有人defend 零方案,我們開放發言這麼久,沒有人說《公司法》不要放寬第1條,我們沒有收到這個意見,所以我覺得零方案直接把它犧牲掉,我們根本不花時間討論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