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記憶,我的記憶可能有誤,在我們收到致翔的版本之前,我還是先講一下,這裡主持人說明議題的這五分鐘,就是我剛剛說的,我們先快速地go through說我們今天來這邊討論這一件事的目的是因為《公司法》即將要大幅修正,這個大幅修正裡面我們是參考《公司法》修法委員會的建議,他們的建議是在《公司法》裡面納入所謂的「Benefit Corporation」,兼益公司或公益公司等不管怎麼翻譯的那個精神,這個時候措辭就很重要,因為修法委員會並沒有說一定要叫什麼,這個時候你把它叫做或者是公益公司或者兼益公司或什麼東西,馬上就會影響接下來的走向,這個我不確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