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們的審查基準來說,環保署是站在使用端安全考量,也是有相同有效成份,但因為使用方法在我們認定上可能有害於民眾的健康,我們不准他登記這使用方法,但其他產品一樣有這成份也依然存在,只是針對這成份用於某個使用方法,我們認為對人民生命有危害之虞就不准用在這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