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在SI平台提供的是一個給出交代的平台,你每年要有一個公益報告,你如果願意章程揭露,其實就是比照公發公司來做事,可能不是一家公司,只是一個NPO或者是合作社或者是其他的社會團體,只要像公發公司一樣做事,就優先採購500萬頒獎、有一些利潤,這些是我覺得在還保持資本主義的概念、自由市場概念裡面,政府還是可以做的巧推,但是巧推就沒有辦法資料要不要收過來,只能說採買到多少的發票,因為我們要頒獎,所以要知道額度,但是細目就沒有正當性,凡是在亞健康偏到健康這邊,我覺得現在只能用這種方法,比較像金管會對於上市櫃公司課予公司治理應該揭露的義務,但是揭露還是B2C去揭露,並不是B2C2G,這個是兩端,現在你們講的這個非常大,很明顯跨兩端,所以在中間怎麼樣變成很大的問題,如果是一個小規模、地圖的pilot,一定是這兩端先挑這邊或者是那邊來試,因為這個勢必要往中間靠攏,所以要如何來說促進創新,要往社會主義這邊說並不是有錢的人才可以來使用,兩個正當性要證明,這個是特別難的題目,當然很值得做,很感謝你們要做這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