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building如果是用傳統的多邊來做的話,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如果是用小型多邊關係再加上大部分的利害關係人模型則是非常簡單的,就是為什麼我們說監察院把政治獻金全部都公開了,造成了一個常規,所以我們就告訴臉書、Twitter、Google說:「你就照著監察院的方式,把政治廣告都公開所有的錢及投放到哪裡,不然就在競選期間不要登。」這並不是我們立了什麼法,我們並沒有立什麼法,而是監察院有這個常規,你如果不遵守這個常規的話,大家抵制的力量是很強的,所以他們一下子等於是遵守了這個社會的常規,這個做法是傳統的多邊關係組織很難達到的這樣一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