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一種做法是「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這一種跟您剛剛講傳統的國際組織,也就是每一個主權國家挑出一個人來代表,可能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等等的方式,等於是一個國家裡面所有的人民事實上大概只會有投票權的公民一起挑某一個人在那個組織裡面幫他代言的模式是截然不同的,一個是有利害關係就可以發言,一邊是得先透過國家裡面的民主或不民主的程序挑出常代,由你的常代來幫你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