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分兩個步驟來,第一個是把十八歲的公民權修憲完成,因為憲法裡面明訂二十歲才可以投票,二十歲才可以選人,這個要寫在憲法裡,沒有辦法透過立法院決議就改掉,一定要有公投才可以改掉,因為修憲很困難,真的把這個事情做到,大家會有兩個反映,憲法是可以改的,像生命權入憲的東西,以前無法討論,就算有一個公投,這個公投也沒有用,因為逾越憲法,後來會覺得下次修憲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多討論這些事,這個才是根本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