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次在第十六項食品加工物運作管理有加上如果產品的產量堆積到前六個月的銷售量的話可以停止收受,那我們是希望可以把這樣新增規定納在管理辦法條文裡面,可以一併適用所有附表的廢棄物。這是第一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