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是有關脫硫無機性污泥應具備資格,資格是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紅磚。方式是:(一)再利用機構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其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僅限本編號之再利用種類,且其摻配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二)再利用前,至少每月或累計收受量達五百公噸,依第一點污泥特性規定進行檢測;每年收受累計量未達五百公噸者,至少應每年進行檢測一次。(三)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四)再利用用途之產品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詳細內容請參考修正對照表,簡報完畢,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