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內政部回應的部分,我覺得那個邏輯有一點奇怪,因為並不是外國組織的領事會成員或者是董事會成員,所以無法代表組織在臺灣成立辦事處,這樣相對應對外國組織來說,理事會跟董事會當中有臺灣人,具有臺灣的國籍才變成辦事處的人,不然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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