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原民會的書面回答滿清楚了,希望是交通部去下修這個部分,而不是他部來提供政策工具,包含低利貸款,但是當然也許研擬之後會有所改變,但是我目前看起來,以書面看起來的原民會的態度是滿明確的,我很支持你把第三項改成是很具體的,也就是把原民會的回應問題三,也就是建議交通部酌予考量下修資本額等等,你剛剛講的那一段話,因為我們有逐字稿,所以你可以直接複製貼上,那就會變成你的具體建議,因為那樣的話,我們才有可行性,不然就是按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已經做了很多事,這樣你的提議就被回應掉了,如果你的目的就是要做這個的話,我覺得不能算是個案而已,這樣還是要把它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