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合作社法第7條之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了要推動第一項的業務,必須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但是目前依行政院的政策要設置基金非常不容易,所以雖然我們努力了很久,設置基金這一條路仍然是走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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