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好、各位委員大家好,書面的意見請大家參閱,針對委員提問的事項,目前針對原住民勞合社的部分一些輔助的措施,我們是委託專業團隊的輔導,為了配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的規定,各級政府應該成立原民、勞合社的輔導小組,所以在107年開始,整個輔導機制就轉換,專業團隊的輔導暫停,現在是鼓勵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組成他們的輔導小組,包括原民處、地方社會處的專責單位來共同組成,也就是縣市轄區內的輔導工作;當然我們也有問過林委員,有一些縣市政府做的並不是那麼落實,這個部分會裡面還是會要求縣市政府來加強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