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問題是,我們在那裡面討論可能會是未來的通案,所以針對第一個問題跟第二個問題是我有一些想法,我覺得目前合作社有很多的身分,第一個部分是大家熟知的人民團體,第二個是營利型,很多時候合作社會說我們自己是非營利組織,其實身分是滿糾結的,我覺得會導致沒有辦法有一個部會來統合、擔任輔導的角色,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想,從NPO組織的共識以外,是不是可以有第四個社會經濟部門?像合作社、社會企業或是社會經濟型企業,可以屬單一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