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表本來在服儀委員裡面就有發聲的機會,會把該校的狀況可以拿出來談,這樣子相信在原來高中端於105年,也就是當時訂定的原則,在今年修正之後會更為完善,也把原來的愛校服務,也就是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處罰的那一塊也拿掉。我想委員在建議的事項,幾乎都把這次的修正中,將相關意見納入,也回應學生代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