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具體建議,因為這個顯然不牽涉到跨部會,不需要院長特別裁示,我們在接下來像教育部研處意見裡面,如果有三、四學習階段已經有一些相關的教材或是教法,或者是看到民間有一些校本課程的做法,再請承辦機關列在研處意見當中,至少看到青諮會材料的朋友們可以自己去接洽,我可能暫時先用這種比較柔性的方法,希望七年以後大家會記得這一件事,然後放到總綱裡面,可能就會變成自發、互動、共好,接著就要靈修之類的,看是不是可以變成總綱新概念,這個目前不會送到院長去裁。謝謝,我們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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