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裁有兩個情況,一個是需要別的部會資源或者是支援,另外一個是需要提好比像特定的規則或者是法律的修正案,那個是要院會通過,那個是院長主持的事情,如果有很明確的法律要修改,或者是對於現有的法律有截然不同於以前的見解,但是也不能太截然不同,那個是大法官的事情,有一個不同的事情,一個是院長,也就是單一資源無法處理的事情,你需要別的部會一起進來,這個是院長來裁比較順利,你看是不是這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