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居住正義,國(市)有財產(住宅)落實專業管理之路,提案人為葉智文委員,上次決議由內政部主辦,並由財政部、國防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協辦。另請財政部就國有房地辦理包租現行無法令可依循及倘研議辦理之相關疑義洽內政部釐清後,參考該部意見研議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配合修正本案財政部研處意見,這個部分請內政部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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