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輔導並完善傷害監測 (Injuries Surveillance) 相關機制,由曾廣芝委員提出,上次決議是由衛福部主辦,並增列交通部、內政部為協辦機關,並請交通部、內政部先行盤點相關現有事故傷害資料跟計畫,據以作為後續評估建置跨部會傷害監測系統可行性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