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同仁想到私人企業是不是可以比照政府不休假加班費的方式,好比統一集團實施了國民旅遊卡制度之後,原本薪水是3萬6,000元,但把6,000元當作不休假獎金,只給你3萬元的薪水,6,000元必須要去刷統一集團的7-11、夢時代或星巴克,現在公務員遇到的問題就是這樣子,政府告訴你說這個是你的錢,但是你只能刷某些東西,我覺得這個現況是非常值得討論的,如果我們覺得在民間企業不能這樣做的話,為什麼公務員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