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像被污名化的部分,我個人覺得只要一半勞工處在領不到加班費的狀況下,我們認為不休假加班費的話,再怎麼改名字,好比叫做加班費強制消費卡,他們還是會很不開心,他們是屬於比我們更沒有領到正常加班費的人,所以弄了一個公告聲明,可能效果也沒有到我們要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