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這邊提到的落日條款,110年度之後,雖然剛剛有691加53,這個是國高中的部分,但是實際上的數字並不是這麼明確,師培大學們會覺得這樣對我招生來說,並沒有辦法這麼確切的基礎來作招生,告訴學生以後來做師資生培育之後,出去之後的教育管道在哪裡,所以相當多的人認為權宜師資其實應該要有落日條款,包括第二類的教師,也就是在職教師有取得閩南語中、高級認證這一類的教師,如果在六年後沒有透過在職二專班晉升到第一類人員的話,可能就不適合在現場任教,這個是其中一種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