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點,因為國家語言並不是閩南語的部分,還有客語、閩南語,客語已經公布了,閩南語比較晚一些,所以客語的部分,對於在職老師以語言證的方式教學這塊,其實並沒有列這樣的過渡條文,所以於法一致性的狀況而言,建議教育部也是要再衡平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