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從一開始的網際網路跟民主就是在一起,而且那陣子,憲法就已經改了好幾次,像五、六次,有一次改還不算等等,所以這個過程中,大家發現連法制系統也是一個科技,你也可以改,他也是一種技術,你也可以做調整,是民主社會的規則,就像網站的翻新一樣,你也可以1.0、2.0、3.0,也可以去更新它,所以這其實很有意思,因為你在一個比較老牌的民主國家,你已經有2、300年的傳統,你說打掉重練,怎麼可能?但是在臺灣,大家覺得憲法哪裡寫錯了,像把20歲寫在裡面,這就搞錯了,這樣子我們還是應該要來改他,我們覺得這是民主本身不斷進化中的社會技術,這是我這樣子的思路,比較容易融入公部門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