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這樣聽起來還是商業司這邊,假設商業司覺得你們剛剛的捐贈公益的那個部分,因為中企處的沙盒團隊會問意見,是公司法的主要詮釋機關,商業司也覺得這樣子完了之後,並沒有太多大爭議的話,我覺得可以到釐清公告的階段,因此我想要問一下商業司的朋友,像今天營運公積的方法之後,還有沒有哪一些覺得要觀察一陣子?或者是覺得這樣是可行的模式?